美“信息高速公路”政策初步成型(1993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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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uname.cn 2006-11-15 18:34:00 点击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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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3年12月22日,美国副总统戈尔表示,美国政府有关“信息高速公路”的政策已初步成型,不久将以法律草案形式提交国会讨论。 “信息高速公路”是1993年美国最热门的话题之一。所谓“信息高速公路”,是指拟议中建立的贯通美国各大学、研究机构、企业以至普通美国人家庭的全国性信息网络,它是以信息交流为目的的基础设施。这一信息基础设施的名称、术语和设计都借鉴了本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建造、在过去几十年中充当美国经济发展支柱之一的交通基础设施——州际高速公路网。 同样属于基础设施,“信息高速公路”的重要性不亚于,甚至可能超过高速公路。建立“信息高速公路”的技术条件已经基本成熟,只需作商业化调整和试验就可应用。数据、文字、声音、图像和电视节目都能够通过电话线、有线电视输送线或无线电话网发送和接收。 未来的“信息高速公路”将融合现有计算机联网服务、电话和有线电视的功能,成为教育、卫生、娱乐、商业、金融等内容极其广泛的服务项目的载体。与现有电视等单向性媒体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,“信息高速公路”将以双向交流形式,使信息消费者成为信息的积极提供者。 建造全国性信息网络是克林顿和戈尔于1992年提出的。1993年1月他们上任后不久,克林顿授权成立了“信息基础设施特别小组”,由商务部长罗恩·布朗领导,副总统戈尔、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劳拉·泰森以及一批经济、法律、技术专家和电信工业界代表组成。继为期数月的周密准备之后,最近一段时间里,特别小组的核心成员每星期都在白宫聚会讨论。 戈尔在讲话中指出,政府制定“信息高速公路”的政策基于五项原则:其一,鼓励私人企业增加投资其二,促进并保护私人企业间的竞争其三,公众都有机会获得服务其四,避免在信息拥有方面出现“贫富不均”现象其五,维护技术设计上的灵活性。 戈尔强调,为适应“信息高速公路”的需要,创造有利于实现这一宏大规划的环境,克林顿政府支持修改1934年制定的《通信法案》,最终彻底消除对有线电视、电话、电视和卫星等各种电信工业企业施加的行政和法律限制。戈尔认为,“信息高速公路”将在10至15年内建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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